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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关于固体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服务采购(限额以下)(第二次)

2025-07-16 16:00采购办

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

关于固体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服务采购(限额以下)

 

我院采购一项固体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服务。请有意向的单位联系致电我院了解详情。

一、采购需求: 本项目限价为30000.00元

二、其他要求:

1.技术参数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营业执照或行业资质中应具备垃圾清运资质。

2)清运处置范围:医院产生的日常建筑垃圾及固体废弃物。

3)委托清运的建筑及大件垃圾必须清运彻底并保证整个清运工作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未经处理随意倾倒,违规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采购人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供应商承担。

4)得到采购人通知后,供应商在2日内应派人到现场进行清运工作。虚心听取采购人的合理化意见并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供应商需负责清运过程中的垃圾清理工作,按需提供工作人员。

6)供应商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途中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

7)供应商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设施、设备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供应商负责照价赔偿,如供应商不愿意赔付的,采购人可在应支付供应商的清运费当中扣除供应商应承担的赔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清运期间,供应商须无条件的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9)供应商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采购人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供应商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及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应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商务要求

1)实施时间: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金额用完截止。

2)实施地点:无固定点清运,清运点在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本部及所属院区(美沙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马王坪院区)等

3)按每次清运处置产生的实际费用付款:中标单价(元/吨)×实际产生数量(吨)。

4)单价报价需包含人工、运输、除渣、处置等一切相关费用,单价包干。

5)本项目根据采购人情况分批次实施。

6)付款方式:按实际发生支付,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采购方在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支付当批次服务费。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表、销售人员授权及联系电话,其他承诺或优惠。所有证照在有效期内,加盖公司鲜章。 (报价格式:格式自拟

 

资料提交地点: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采购工作组办公室(院内11号楼,职工食堂楼上),联系人:唐老师,电话:62852113。请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请于20257281200前,将纸质资料交医院采购工作组(可现场递交密封件、可邮寄、可传扫描件,扫描件发送邮箱:296685064[at]qq[dot]com,扫描件统一在报名时间截止后收取)。本需求不等同于政府采购采购程序,院方综合各公司所报情况执行后期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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